一、我国标准的级别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将标准划分为4个层次:

  • 国家标准
  • 行业标准
  • 地方标准
  • 企业标准

除此之外还有国际标准,如:ISO(国际标准化组织)、IEC(国际电工委员会)、ITU(国际电信联盟)。

1、国家标准

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应当制定国家标准。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计划、审批、编号和发布。

国家标准代号为:

  • GB: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8582-2001
  • GB/T:推荐性国家标准 GB/T 30200-2013
  • GB/Z:指导性国家标准 GB/Z 19579-2012
  • GSB:国家实物标准 GSB G51001-94

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,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。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。

ANSI: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标准
BS:英国国家标准
JIS:日本工业标准

2、行业标准

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可以制定行业标准,是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标准。

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、审批、编号、发布和管理。

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,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,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。

部分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:

汽车-QC、 石油化工-SH、 化工-HG、
石油天然气-SY、有色金属-YS、 电子-SJ、
机械-JB、 轻工—QB、 船舶-CB、
核工业-EJ、 电力-DL、 商检-SN、

GJB: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标准

推荐性行业标准在行业代号后加/T,如:JB/T,为机械行业推荐性标准,不加T为强制性标准。

3、地方标准

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要求,可以制定地方标准。

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有:

  • 工业产品的安全、卫生要求;
  • 药品、兽药、食品卫生、环境保护、节约能源、种子等法律、法规的要求;
  • 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要求。

地方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、组织制定、审批、编号和发布,地方标准以DB开头。

  • 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,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。
  • 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,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。地方标准也分强制性与推荐性。

4、企业标准

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、统一的技术要求、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。

  •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,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,企业标准以Q开头。
  •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。

二、标准的有效期

自标准实施之日起,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、修订或废止的时间,称为标准的有效期,又称标龄。由于各国情况不同,标准有效期也不同。

以ISO标准为例,该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,平均标龄为4.92年。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内要进行复审,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为5年。